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504执2045号
被执行人:上海方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56974446F,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镇六团牌楼镇20号。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2018)皖0504民初27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上海方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存款4517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伊长城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