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北京蓝汛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302执7020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被执行人:北京蓝汛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20)浙0302民初11154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0月20日立案执行。因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蓝汛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1483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后,限被执行人7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变卖、拍卖。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 行 员 朱 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吕 宏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