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某某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辽0112民初11115号 原告:**,男,1955年9月30日出生,汉族,现住址沈阳市铁西区。 委托代理人顾强,男,1979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址沈阳市和平区。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7196461529,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新隆街6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200297U,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19号。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76124930(1/1),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中央商务19-4号地块。 负责人**枢,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程鹏,系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互动无限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7169680XK,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2号院5号楼1层5-1号。 原告**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互动无限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关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由审判员***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2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五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顾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