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双富空调制造有限公司、江苏新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1282执1755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双富空调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759662931N,住所地靖江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陈锡烽,董事长。
被执行人:江苏新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13865287XF,住所地南通市如东县。
法定代表人:许锋,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江苏双富空调制造有限公司与江苏新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8月1日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苏1282执1755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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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徐 华
审判员 郭满秋
审判员 刘江昆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朱思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