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7)浙0282执5837号
本院在执行浙江纳特智能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东航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浙江东航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宁兴置业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浙江东航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144815321A)浙江宁兴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7463358432)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