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深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深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岳阳市智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602民初9524号
原告:浙江深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71幢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93667728L。
法定代表人:汪早荣,董事长。
被告:岳阳市智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大道东(电商服务中心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MA4L79TL2Y。
法定代表人:吴红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深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岳阳市智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深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深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免收案件受理费。
审 判 长 米 辉
人民陪审员 王 玲
人民陪审员 李世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任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