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九亘建设有限公司

东阳市横店民源挖机租赁服务部、东阳市九亘建设有限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783民初150号
原告:东阳市横店民源挖机租赁服务部,住所地东阳市横店白竹坞村。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浙江翁梅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阳市九亘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东阳市白云街道建工新村100幢。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1972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
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东阳市横店民源挖机租赁服务部与被告东阳市九亘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19年1月31日,原告东阳市横店民源挖机租赁服务部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东阳市横店民源挖机租赁服务部的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阳市横店民源挖机租赁服务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3(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东阳市横店民源挖机租赁服务部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朱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