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鲁0786执2901号
申请执行人:潍坊祥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寒亭区益新街永安巷莹俊理想华庭1号楼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MA3M9WWM2F。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潍坊昌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昌邑市烟汕路中段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6771031737E。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潍坊祥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昌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鲁0786民初271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本案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昌邑市人民法院(2024)鲁0786民初271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