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天路桥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一般人格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0684执46号
申请执行人***,女,生于1973年04月22,汉族,住宜城市。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73年02月07,汉族,住宜城市。
被执行人湖北经天路桥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城市襄沙大道169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与湖北经天路桥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的执行标的是240734元。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鄂06民终2744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后,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执行。执行期间,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后,被执行人自动向申请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236492.60元,余下的申请人自愿放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鄂06民终274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执行员*寅虎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