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通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德通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405执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台儿庄区。

被执行人山东德通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高区田和街道办事处田村村。

法定代表人梁轶,董事长。

被执行人益阳市腾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益阳市青年路**。

法定代表人谭颉,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山东德通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益阳市腾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2020)鲁0405民初15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东德通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益阳市腾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存款30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以查封、扣押财产清单为准)。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光林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闫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