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405执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枣庄市台儿庄区。
被执行人山东德通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高区田和街道办事处田村村。
法定代表人梁轶,董事长。
被执行人益阳市腾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益阳市青年路**。
法定代表人谭颉,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山东德通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益阳市腾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2020)鲁0405民初15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东德通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益阳市腾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存款30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财产(以查封、扣押财产清单为准)。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光林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闫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