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广西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桂0722民初1198号之二 原告:***,男,1981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闽侯县。 被告:广西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浦北县小江镇西滨路287-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22201223614R。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广西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9534元,保全费338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