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722执保187号
广西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慎尖: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广西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刘慎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1、查封担保人广西浦北县原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浦北县县城物流中心西向(八桂天香小区)1幢108铺【不动产权证号:桂(2021)浦北县不动产权第0××4号】、112铺【不动产权证号:桂(2021)浦北县不动产权第0××8号】;2、解除对广西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限额为573407.1元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横州市支行账号2102********的存款冻结。经我院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于2022年5月5日查封了担保人广西浦北县原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浦北县县城物流中心西向(八桂天香小区)1幢108铺【不动产权证号:桂(2021)浦北县不动产权第0××4号】、112铺【不动产权证号:桂(2021)浦北县不动产权第0××8号】,解除了对广西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限额为573407.1元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横州市支行账号2102********的存款冻结。本案现已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