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广东粤北联合钢铁有限公司、英德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18执523号
英德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你公司与广东粤北联合钢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费)一案,本院二审终审判决确定你应负担二审诉讼费,但你在限期内未履行缴纳义务。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向你发出《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补交受理费通知书》后仍不缴纳,故移交执行局强制执行。本院已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划拨了被执行人英德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银行存款13957.49元,除收取108元执行费外,余款13849.49元诉讼费已上缴国库。现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缴纳义务,本院决定对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