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兴建筑有限公司

江山市隽逸苗木有限公司、浙江海兴建筑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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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881执1760号
申请执行人:江山市隽逸苗木有限公司,住所地江山市双塔街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蔡水珠,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姜丽莹,浙江远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浙江海兴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桐庐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钟海群,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山市隽逸苗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海兴建筑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中,经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