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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285民初7249号 原告:***,男,1972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莱西市。 被告:***,男,1970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莱西市莱西经济开发区。 被告:青岛华商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后塔埠头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青岛华商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坤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