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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四川省某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川0191民初15755号 原告:邓某,男,1971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金牛区。 被告:四川省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 法定代表人:杜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邓某与被告四川省某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