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403执43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瑞莱德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新华工业园双一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陵县金豆农产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山东瑞莱德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陵县金豆农产品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山东瑞莱德电气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2012)陵商初字第2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在本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8)鲁1403执4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