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1402执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瑞莱德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方红路511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德州乾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镇前后李村幸福大道98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瑞莱德电气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德州乾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402民初360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现因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鲁1402民初360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