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锦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海勃湾区京亿工程服务部与鄂尔多斯市锦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内0624民初2099号
原告:海勃湾区京亿工程服务部,注册号XXXXXXXXXX,住所地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
经营者:***,男,1982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个体,户籍地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
被告:鄂尔多斯市锦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住所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佑大厦81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公民身份号码********,男,1968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个体,户籍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
原告海勃湾区京亿工程服务部诉被告鄂尔多斯市锦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2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勃湾区京亿工程服务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922元,由原告海勃湾区京亿工程服务部负担。
审判员***

{文书日期}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