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华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阳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华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黑01民终1426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哈尔滨阳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果园路40号。
法定代表人:杨建立,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兴杨,黑龙江佛艾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智慧,黑龙江佛艾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黑龙江**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贾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义鑫,黑龙江泽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哈尔滨阳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黑龙江**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20)黑0110民初39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以阅卷、调查及询问当事人的方式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哈尔滨阳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接到《诉讼费交费通知书》后未在指定的期限内向本院依法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哈尔滨阳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赵 晟
审判员 孟朋卓
审判员 张禹珩
()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程玉婷
书记员周小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