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移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某某、某某邦通信工程(云南)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陇川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3124民初14号 原告:***,女,1979年8月1日生,傣族,住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 被告:***邦通信工程(云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MA6NULD7XF。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羊肠新村别墅37栋1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移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32523688X0。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青年路448号13楼。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邦通信工程(云南)有限公司、中移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2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开庭前撤回对被告***邦通信工程(云南)有限公司、中移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起诉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175元,减半收取587.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 马 丽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刀平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