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诚宏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诚宏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其他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浙0402民催6号
申请人:浙江诚宏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中山东路西园弄76号1幢24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5517729713(5/8)。
法定代表人:吕献标。
申请人浙江诚宏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9年9月26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公示催告申请人向本院申请除权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签发的票号分别为3130337521688575、3130337521688576,申请人均为浙江诚宏建设有限公司,金额分别为10300元、10000元,出票日期均为2019年7月22日,收款人分别为桐乡市梧桐街道财政所、浙江禾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桐乡造价咨询分公司,未背书的二份银行本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浙江诚宏建设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钱金魁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