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1002执755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山花华宝地毯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温泉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深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7号。
法定代表人刘年新,董事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威海山花华宝地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共**元(含执行费**元),被执行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交纳执行款**元,转付申请执行人共**元,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22)鲁1002民初336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