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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责令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人民币伍仟贰佰捌拾柒元伍角,公示截止期:20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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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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