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830民初1696号 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对原告***与被告***、***、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第三人杭州和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赣0830民初1696号民事调解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0)赣0830民初1696号民事调解书第二页经审理查明中第三行“被告浙江邮电公司转包给第三人杭州和信公司”中的“转包”,补正为“分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