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世恒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河北世恒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河北世恒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0525民初433号 原告:***,男,1973年6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隆尧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昭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1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邢台市桥东区。 被告:河北世恒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邢台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河北世恒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于2018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816元,减半收取计2408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