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盛电力安装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与澳捷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等其他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7101民初434号
原告:上海华盛电力安装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上中路462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凤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凤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澳捷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新浜工业园区新工路188号1幢201室。
诉讼代表人:***,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轶琳,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665号1009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前,上海虹桥正瀚(临港新片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83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力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水电路130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华盛电力安装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澳捷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江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金川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其他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4日立案。审理中,原告上海华盛电力安装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华盛电力安装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上海华盛电力安装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