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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华胜伟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与山东彼岸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181财保61号
申请人:**,住所地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阎**,总经理。
被申请人:**,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罗某,经理。
申请人**于2019年3月2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07000元,并已提供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07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员 张传真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齐 硕
书 记 员 王沂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