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泰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泰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巨富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陕0116执270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陕西泰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雁塔科技产业园科技路10号1幢2单元21303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陕西巨富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硕士路33号高新未未来商铺1-10204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陕0116民初357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泰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巨富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案款479206.36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诉讼费8488元、保全申请费3818元、执行费7552元,本案执行中,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经执行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车辆、房产、保险、证券可供执行;本案对被执行人陕西巨富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限制高消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4)陕0116执27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