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华州区浩远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西安中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03执保416号
申请人渭南市华州区浩远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西安中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2)陕0503民初1049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对被申请人西安中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西安雁塔路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787201880********)内存款2127376.49元予以冻结,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已实时冻结该账户内资金共计152260.93元,冻结期限一年。现经保全查控后,由于账户资金不足,仅已完成部分标的保全。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