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0204民初154号之一
原告中水电融通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山市燕南水泥有限公司、被告安徽海螺川崎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河北汇源炼焦制气集团有限公司别除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
书记员 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