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602执82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3月14日出生,汉族,烟台市芝罘区宏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住烟台市芝罘区。
被执行人:烟台市顺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路9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方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烟台市顺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0602执8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