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宽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甘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523民初1998号
原告:**,男,1984年8月12日出生,住甘肃省甘谷县。
被告:**,男,1984年1月6日出生,住甘肃省甘谷县。
被告:甘肃宽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址: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冀城路渭河桥南向东500米。
法定代表人:颉某,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甘肃宽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6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8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李小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法官助理 楚 蕾
书 记 员 黄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