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春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望江县华强混凝土有限公司、望江县春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某某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0827执314号 申请执行人:望江县华强混凝土有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7580115137U,住所地望江县华阳镇通港路。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望江县春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住望江县华阳镇回龙路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7746776104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59年0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望江县。 被执行人:***,男,1970年0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望江县。 被执行人:***,男,1961年0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望江县。 上述申请执行人望江县华强混凝土有限***与被执行人望江县春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皖0827民初1700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望江县春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权200000元,或扣留、提取其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