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前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内0623执781号
内蒙古兴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浩斯其其格、宝音额***:
本院执行内蒙古兴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浩斯其其格、宝音额***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60342.25元。执行依据为(2021)内0623民初8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9月21日被执行人宝音额***用五头牛抵顶法律文书所确定的59580元及利息、诉讼费762.25元。执行费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放弃剩余全部款项。双方当事人再无其他争议。
至此,执行案号为(2022)内0623执781号,即(2021)内0623民初85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