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391执1153号
山东长城电梯有限公司、山东宇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长城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宇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2022)鲁0391民初4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东长城电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山东宇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案款等共计30959.42元。2022年11月24日,我院从被执行人名下账户中扣划31323.42元(含执行费364.00元)。2022年10月24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2)鲁0391民初43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