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 件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2)黔0113执保82号
**、吉林省千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正业工程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金兴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4837号之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吉林省千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正业工程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金兴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解除在(2021)黔0113民初4837案件中对被申请人吉林省千汇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正业工程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金兴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王 一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