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邓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豫1381民初2405号
原告:***,男,1962年08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邓州市小杨营乡孙庄街村小宋楼48号,公民身份号码4129301962********。
原告:***,男,1963年0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十里铺村后史68号,公民身份号码4129301963********。
原告:***,男,1966年0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邓州市桑庄镇新华村鲁岗3号,公民身份号码4129021966********。
原告:***,男,1967年02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邓州市沟林镇杨渠村后冯435号,公民身份号码4129021967********。
原告:***,男,1966年08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邓州市小杨营乡孙庄街村孙庄街73号,公民身份号码4129301966********。
原告:***,男,1964年12月0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邓州市小杨营乡孙庄街村孙庄街115号,公民身份号码4129301964********。
原告:***,男,1988年0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邓州市小杨营乡孙庄街村孙庄街115号,公民身份号码4113811988********。
原告:***,男,1987年09月0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邓州市小杨营乡孙庄街村小宋楼48号,公民身份号码4113811987********。
八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豫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住湖北省谷城县庙滩镇水沟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4206251979********。
被告: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南阳市工业北路666号天工大厦。
单位负责人:***
被告:邓州森林半岛置业有限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邓州市城路中段东侧。
单位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邓州森林半岛置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03月06日立案。原告***、***、***、***、***、***、***、***于2025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