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东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东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邓州分公司与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豫1381民初1494号 原告:河南东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南阳市宛城区孔明南路建业凯旋广场20号楼座1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8661851443E。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总经理。 原告:河南东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邓州分公司,地址邓州市皇马国际1号楼4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8158602456X0。 负责人:***,公司经理。 被告: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南阳市工业北路666号天工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176311662J。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原告河南东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东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邓州分公司与被告河南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2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本院(2023)豫1381民初6695号案件当事人相同,纠纷发生基于同一事实,合并审理节约司法资源,便于当事人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并入本院(2023)豫1381民初6695号案件审理。 审判员***洛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