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鼎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镇坪县兴安公路工程养护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鼎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927执保30号 申请人:镇坪县兴安公路工程养护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镇坪县城关镇下新街应家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27681587803H。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陕西鼎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翠华南路808号科泰大厦25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70024519K。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镇坪县兴安公路工程养护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请求保全被申请人陕西鼎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镇坪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的未结工程款(镇坪县瓦子坪至界岭二级公路改建工程)442274元。本院于2025年8月22日作出(2025)陕0927财保1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裁定书确定的内容,本院于同日冻结了被申请人陕西鼎铭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镇坪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的未结工程款44227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8月22日起至2026年8月22日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5)陕0927执保30号案件已保全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