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澄城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陕0525执1218号 申请执行人:澄城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56年12月2日出生,住西安市未央区。 申请执行人澄城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2022)陕05民终639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第三人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其与第三人进行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澄城县人民法院(2022)陕0525执121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