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113执2200号
航天恒星空间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航天恒星空间技术应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纠纷一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13民初118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航天恒星空间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督促,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定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113执220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3月5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