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太和纵横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太和纵横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08民初5955号 原告:***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太和纵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产业园205号E区1227。 法定代表人:**。 原告***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太和纵横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原告***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亦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特(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 书记员  郭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