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济南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市中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13民初13443号
原告:***,女,1968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松典,重庆承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9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阴县。
被告: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济南工程有限公司,住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黄台车站北街1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5607881074。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4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天桥区,系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市中支公司,住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共青团路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863194533H。
本院在审理***与***、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济南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市中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本院减半收取150元,由***负担。原告立案时按立案标的额20000元计算,已缴纳150元,现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10000元,应退回原告***125元。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