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建投城乡建设有限公司等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京0101民初7138号 原告:某甲公司。 被告:某乙公司。 被告:某丙公司。 原告某甲公司与被告某乙公司、某丙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3月24日立案。原告某甲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某甲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核对位置]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