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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中启正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京0101民初7592号 原告:某甲公司。 被告:某乙公司(曾用名:某丙公司)。 原告某甲公司与被告某乙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3月26日立案。原告某甲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某甲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核对位置]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