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陕西文化产业(韩城)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韩城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陕0581执恢254号 某甲公司、陕西文化产业(韩城)投资有限公司: 某甲公司与陕西文化产业(韩城)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4日作出(2022)陕0581民初268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某乙公司就韩城耕读苑住宅小区一期工程一标段1#-6#楼及A-D车库工程支付某甲公司工程款12313440.43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54348.5元。该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3870974.03元,剩余款项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陕西文化产业(韩城)投资有限公司缴纳执行费69884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韩城市人民法院(2022)陕0581民初2689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