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韩城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陕0581执恢254号
某甲公司、陕西文化产业(韩城)投资有限公司:
某甲公司与陕西文化产业(韩城)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4日作出(2022)陕0581民初268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某乙公司就韩城耕读苑住宅小区一期工程一标段1#-6#楼及A-D车库工程支付某甲公司工程款12313440.43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54348.5元。该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某甲公司3870974.03元,剩余款项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陕西文化产业(韩城)投资有限公司缴纳执行费69884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韩城市人民法院(2022)陕0581民初2689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