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陕西文化产业(韩城)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韩城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陕0581执恢255号 某甲公司、陕西文化产业(韩城)投资有限公司: 某甲公司与陕西文化产业(韩城)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韩城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4日作出(2022)陕0581民初2688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为:某乙公司支付某甲公司工程款(“史记韩城·风追司马”景区旅游服务中心工程)3044846.81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19644元。该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某甲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陕西文化产业(韩城)投资有限公司缴纳执行费42111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韩城市人民法院(2022)陕0581民初2688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