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某某;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黔0324执226号 丁XX、中国XXXX公司: 关于丁XX与中国XXX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正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黔0324民初10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6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由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300000元及利息(从2022年6月18日起,按照年利率3.45%的标准计付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案件受理费2900元。被执行人还需承担本案执行费4400元。 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中国XXXX公司主动支付申请执行人丁XX351600.79元(其中本金300000元,案件受理费2900元,利息48700.79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已交纳执行费4400元(已上缴国库)。至此,丁XX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黔0324民初1095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