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创业跃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某某与北京创业跃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4民初14993号 原告:***,男,1955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资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银(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创业跃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温泉花园B区45号楼3**302(住宅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与被告北京创业跃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且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周 洁 书 记 员 ***